Workflow
ST智知(603869)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智认知新智认知(SH:603869)2025-08-26 10:50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表决权[2] - 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适用本细则,职工代表董事除外[3] - 特定条件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投票计算与要求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选票分别投向对应候选人[4] - 股东所使用董事选票总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7]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8] 缺额董事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应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8] 细则解释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投票表决前,主持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解释本细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