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2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20]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4] 披露申请与审核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2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签署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3] 信息披露文件 - 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15]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7] 财务数据披露 - 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含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26]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6] - 按期回复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问询并解释说明[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3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3]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3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38]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信息告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5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6] 文件管理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文件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42]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证券事务部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50]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7] 保密要求 - 公司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者范围[66] - 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66] - 进行特殊事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6] 内部控制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67]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6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70]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受处罚[70] - 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并报告[7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73][74]
ST智知(603869)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