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非紧急)或24小时(紧急)[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1]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独立董事履职可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9]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