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股1%以上[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可决定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及是否回避[25] - 违反规定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