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或受处罚情况不得任职独立董事[11]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三十六 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2]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有相关经验[12]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28] - 召集人原则上会前5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30] - 特定事项须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两名及以上有异议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