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0]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1] - 日常交易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8]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4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1][42]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0]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更正公告[23]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披露修正公告[21] - 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形,应披露业绩快报[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48]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5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有草拟、审核、通报流程[55] - 公司应将承诺事项单独摘出在交易所网站公开,变化时及时更新[4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1]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7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75]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6] - 公司对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向监管局和交易所报告[7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自审议通过生效[79]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