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协议与监管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7]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