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0:1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28]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29]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6]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关经审计数据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0][1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三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书等应在召集股东会前七日提交[1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等三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5]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两种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8][19]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财报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等不同时间要求[23] - 股东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担责[23]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采用现金等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利派发[2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作出合并等决议后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7] 制度审议情况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6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32] - 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