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行为并保护相关者权益[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2][55]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纳入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必要时向交易所报告[3] 披露内容与要求 - 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披露业务、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11] - 对业绩波动等针对性披露,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12]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5] 报告审计与业绩预告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半年度或季度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5]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5种情形之一,1个月内业绩预告[31][32] -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2]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3种情形,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同时披露相关文件[33][34]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3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4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42] 其他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两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2] - 信息披露出现错误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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