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688226)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 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 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 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