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603528) - 多伦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报告范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属报告范畴[2]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报告重大信息[3]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2]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重大信息[10] - 报告人应在报告信息出现多种情形时第一时间(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14][24]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15] - 报告人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送交文件资料[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报告信息详情,报告人应如实说明[16]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前需核查是否为重大信息,防止非正式渠道泄漏[18] - 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发生两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网络信息平台情况[20] - 报告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