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6005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09: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至少三分之一,至少一名常居中国香港[4] - 审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任主席及召集人[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受罚或受刑责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 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3]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审议相关事项[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发通知时披露[26][27]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29] - 半数以上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9] 公司支持与沟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单独开会一次[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秘书室和秘书协助[33] - 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组织考察[3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4] 费用与保险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津贴年报披露[34]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