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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以发起方式成立,9月26日注册登记[10]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10] - 公司住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邮政编号300459[10]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771,592,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600,000,000股,占比54.49%[24] - 公司成立后首次增资发行普通股1,395,320,000股(未行使15%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比例为34.92%[24] - 发起人持有2,410,468,000股A股,占比50.52%[25] - H股股东持有1,811,124,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37.96%[25] - 其他A股股东持有550,000,000股A股,占比11.53%[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1,592,000元[25]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含库存股)的10%[3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2] - 公司董高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不含会议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通知[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90] -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90] -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0]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会议召开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9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至少提前二十一日送交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35] - 公司一会计年度最少公布两次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在六个月结束后六十天内公布,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天内公布[13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具体派息数额由股东会最终批准[14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首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在首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终止[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14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1]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2][16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6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