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含)等情况,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7] -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2]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