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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 - 信息披露制度
华伍股份华伍股份(SZ:300095)2025-08-26 09:44

报告披露时间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1][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两项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2][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需披露[36][38][39][40]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相关信息[4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 公司应在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实施时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55]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0]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事务[7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72]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正则报告深圳证监交易所[7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74]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依法赔偿[80]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8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