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5-08-26 0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15690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15690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1][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董事等人员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特定情况可直接起诉[34][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42]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45][4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08] - 多种交易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1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5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79][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