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5-08-26 09:4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本办法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账户管理 - 应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12]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11]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4] 资金运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2][2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应条件并及时公告[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