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内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25] - 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 内审部审计范围 - 对各机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审计[11]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3]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4]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8]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