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09:44

人员构成 -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薪酬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通知方式 - 快捷通知方式下,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25] 表决方式 - 定期和临时会议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签字表决[21] 回避表决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8] 委员权利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30]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30] - 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并评估业绩和薪酬[31] 定义与生效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3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