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2]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30] - 审议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5] 特殊情况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及表决结果[42][43] - 决议公告应含会议通知等内容[47][4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9] - 会议可全程录音[4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