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基础与对手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5] - 交易对手须是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5] 交易规则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业务具体经办,内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7]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应超已审议额度[8] 管理与审查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内审部审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0]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8] 套期保值 - 公司应明确衍生品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及相互关系,说明套期保值预计效果及评估计划[18]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9] - 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结合关系说明是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2]
恒达新材(30146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