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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09:44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人员[3] 责任情形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情形[3] - 主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5] - 有效阻止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其他说明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