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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09:4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信息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2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5]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26]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