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子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税后利润的20%[19] 管理监督 - 公司每年对子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审计[16] - 子公司经理每季度向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8]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财务报告并报送公司[11] 预算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并分解下达[5] - 子公司特定情况可半年申请预算调整,经审核修改指标[6] 人员与资金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借支资金及提供担保[11] 合同管理 - 子公司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须报备后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