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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SZ:000560)2025-08-26 09:4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会议修订,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2]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并需股东会审议[12] 交易计算与特殊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标准[13]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 - 若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按其规定执行[13]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交易标的时间规定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8] - 交易标的为非公司股权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特定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上市规则》部分条款履行义务[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披露[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8] 关联交易审查与管理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考虑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因素[25]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审批及披露遵循规定[28] - 董事、高管关注关联交易是否侵占公司利益[30] - 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担保等遵守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31] -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前上报总裁[32] - 瞒报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处分责任人[3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