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丰富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0] - 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并披露相关内容[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任期内不符条件,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0] - 发现违规可要求公司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3]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未尽事宜或冲突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4]
我爱我家(0005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