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投资前经董事长批准[6]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6] 投资监控 -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连续30个交易日内股票资产组合累计亏损达20%或持仓个股单月亏损超30%,提交总裁和董事长审议[9] -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账户单日整体波动超10%或个股紧急停牌需第一时间汇报[9] - 新股申购,连续三只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跌破发行价或连续两季度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文件有效期 - 证券交易指令单有效期为5个交易日,资金用款申请单有效期为10个交易日[9] 汇报机制 - 投资操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向董事长、总裁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9] - 投资操作人员每周周末书面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抄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0] - 财务部每月月末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总裁和董事长报告并抄报董事会秘书[12] - 投资操作人员每周周末报送投资盈亏台账给总裁、董事长并抄报相关人员[19] 信息披露 - 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5] -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包含投资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合规性等内容[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含投资组合等[16] - 公司应在证券投资方案通过后、决议公开前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17] 审计监督 - 审计部每季度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核实并汇报问题[19] 特殊情形处理 - 发生特定证券情形,经办人一日内报备董事会办公室,涉及披露的两日内披露[20]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我爱我家(00056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