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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SZ:000560)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发行与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2] 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编制并完成审计或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主承销商审核后公开披露[14]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信息后报告,经内部程序确认、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1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报送信息时需履行保密义务,难保密的需报告董事会秘书确定处理意见[15]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采用书面与电子文档结合方式,由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7]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遗失文件借阅人承担责任[17] 责任追究 - 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虚假记载等[1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事项处理不当,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