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0029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