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 -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