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四川黄金四川黄金(SZ:001337)2025-08-26 09:43

股份申报与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都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6] 更严格规定处理 - 公司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更严格规定,应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17] 增持规定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本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3] - 相关增持主体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4] - 增持计划公告应明确拟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下限,且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3] 增持计划披露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的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发布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