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5]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5] 召集人任命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召集人7日内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会前三日提供资料[10][11] - 委员连续两次未参会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2] - 会议两名以上委员出席,议案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保存10年[16]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