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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怡达股份怡达股份(SZ:300721)2025-08-26 09:43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5] - 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15] - 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违规事务所[15] 其他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8] - 管理办法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