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议解职[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签字确认及时报告[27]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证监会等报告[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9] - 2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工作保障与费用 - 公司按规定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6] 制度规定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怡达股份(30072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