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融资金额超4000万元,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含)或未超8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7]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且超8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审议与备案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20]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21] 时限与变更 - 获批后30日内未签融资或担保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23]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批准[24]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批准[24] 风险管理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展期向董事会报告[24] - 财务部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4]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变化,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24] 追偿与披露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5] - 融资及担保事项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并依规信息披露[26]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违规审批或怠于履职人员,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可处罚[29]
怡达股份(30072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