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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董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08)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SH:688577)2025-08-26 09:4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股份变动公告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5] 买卖申报 - 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填写申报表报送[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前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3] 买卖限制 - 董高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董高人员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4]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期间,董高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4][15] 其他规定 - 若《公司章程》对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规定更严,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15] - 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15] - 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由监管部门处分处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