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持股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股东会通知与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并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