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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中原内配中原内配(SZ:002448)2025-08-26 09:13

业绩总结数据 - 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59.30亿元,较年初增长2.09%[3][4][5] - 2025年6月30日负债合计18.29亿元,较年初下降3.69%[4][5] - 2025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41.01亿元,较年初增长4.61%[5]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19.43亿元,同比增长14.6%[9]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成本16.60亿元,同比增长9.5%[9]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35.4%[10] - 2025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2.70亿元,同比增长35.8%[11] - 202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40元,同比增长33.3%[11] 财务指标变动 - 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3.37亿元,较年初下降12.06%[3] - 202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9.66亿元,较年初增长23.96%[3] - 2025年6月30日在建工程1.97亿元,较年初增长777.46%[3] - 2025年6月30日短期借款3.53亿元,较年初下降24.64%[4] - 2025年6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4.53亿元,较年初增长4.54%[3] - 2025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21.97亿元,较年初增长7.70%[5] 现金流量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54亿元,2024年同期为12.34亿元[13]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4亿元,2024年同期为11.47亿元[13]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60.56万元,2024年同期为8772.17万元[13]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8亿元,2024年同期为7.05亿元[13]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6亿元,2024年同期为6.44亿元[14]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87.20万元,2024年同期为6162.15万元[14]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亿元,2024年同期为2.97亿元[14]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7亿元,2024年同期为2.99亿元[14]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7.27万元,2024年同期为 - 184.65万元[14] - 2025年半年度合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21.98万元,2024年同期为1.52亿元[14] 股本变动情况 - 1996年公司股本总额为1215.9万股,注册资本为1216万元[29] - 2000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101.05万元,总股本为6101.05万股[30] - 2007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6901.05万元[30] - 2010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35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35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9251.05万元[31] - 2012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511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511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1762.05万元[31] - 2013年公司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3524.09万股[31] - 2015年公司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8810.23万股[32] - 2017年公司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2万股,授予后股本增至60682.2305万股[32] - 2018年公司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万股,授予后股本增至60794.2305万股;同年回购注销32.70万股,总股本减至60761.5305万股[33] - 2022年公司注销14734459股股份,总股本由603144105股减至588409646股,注册资本为58840.9646万元[34] 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账面价值计量[47]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付出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9] - 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等直接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51] 收入与税收政策 -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气缸套、活塞环等内燃机配件及复合制动鼓销售收入[165] - 增值税销售货物收入税率为13%,应税服务收入税率为6%,自营自产货物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率为0%[192] - 公司及多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部分子公司为20%、25%等[192][193] - 公司等多家主体在相应时间段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194]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98]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19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