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自行起诉[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4]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审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职权不得授权代行[5]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 股东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总经理助理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监事会原情况 - 监事会原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4] 监事会会议规定 - 监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15] 利润分配规定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调整需重新报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配[16] - 满足条件时公司应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6][17]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5000万元、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须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8] 公司章程修改 -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事项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19][20] -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20]
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