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5] 组织与交易规范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关联交易须签有真实交易背景经济合同[7] 占用处理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发现非经营性占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8]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9] - 实施“占用即冻结”,发现占用可冻结大股东股份[9] - 财务负责人发现占用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并含金额[10] - 无法按期清偿,公司到期后30日申请变现冻结股份[11] 违规责任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并提议罢免[13] - 公司不得违规担保,董事对担保损失担责[13] - 非经营性占用或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处分并追究责任[13] 其他规定 - 特殊原因资金往来应合规[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