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立 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