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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丽人丽妆丽人丽妆(SH:605136)2025-08-26 09:0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重大事项报告人负有向主管 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 理及上报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供 所需的材料,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 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上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项可能知情的人士。 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人在公司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