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类离职情形[2] 董事辞职生效及履职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四种除外情形[4] - 除外情形下原董事新人员就任前继续履职[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职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文件移交与责任追究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11] - 违反规定董事会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1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