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6]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 召集人特定情况7日内通知开会[10] - 公司会前3日提供资料[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2] - 会议两名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议案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