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6] 责任与部门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统筹工作[8] - 董事会办公室是管理部门[8] 日常工作与沟通 - 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披露、组织活动等[10] - 各部门为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12] 接待与调研 - 按规定接待投资者,重要接待需记录等[13] - 安排高管会见按对等和重要性原则[14]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按规披露信息[15] - 与调研方沟通需其出具证明并签承诺书[15]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建立核实程序[16] 其他管理事项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1] - 不评论证券分析师报告,按情况处理[1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7]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秘负责[18][19] - 说明会提前公告,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19][20]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应热情对待投资者,具备四项素质技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