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镇洋发展镇洋发展(SH:603213)2025-08-26 09:01

减持限制 - 大股东、控股股东等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7][9][10][13]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均有比例限制[16][1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8]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20] - 大股东自持股低于5%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3] 增持规定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28]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8] - 拟增持金额上限不得超下限1倍,下限不为零[29] - 增持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29] - 增持期限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9] - 增持前持股30% - 50%的股东,首次与后续增持合计不超2%[30] - 原定增持期限过半未达要求需公告说明原因[30]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达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31]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4]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大股东等买卖披露情况[37] - 新任董事、高管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0] - 大股东等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董事、高管买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通知备案披露[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