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兴欣新材兴欣新材(SZ:001358)2025-08-26 08:3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 5 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5 种未达股东会审议额度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对外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提案相关 - 1/3 以上董事、董事长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案[1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 6 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2]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1]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3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9]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文件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发布[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