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控制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4]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职责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每季度报告一次[6][9]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审计工作内容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及时审计[14][15]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8] 报告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报告[14]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问题报告后两日内公告[18] - 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布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4]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等[3] - 内审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