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6] 职责与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8]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9] 工作开展与信息公布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0] 股东服务与会议安排 - 公司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1] 投诉处理与档案保存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说明会与信息发布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1] 部门协作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3]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义务[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