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确认报告责任人并备案[6]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报告[14][15]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事项均应报告[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重大风险[20]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情况需报告重大风险[20] - 公司一次性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需报告[24]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大幅变动情况[26] 报告范围 - 应报告的重要会议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提交审议的事项[11] - 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4种[12][13] -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范围包括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等7种[17][18] - 应报告的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等19种[20][21]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人在公开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在两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8] - 报告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9] - 公司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秘书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完整[32] - 年度报告等涉及资料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32] 管理措施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3]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世纪瑞尔(30015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