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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600133)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SH:600133)2025-08-25 14: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招股说明书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1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2]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6]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8]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2] - 定期报告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件[26] - 公司应回复上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4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5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情况[5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采取更正措施[47] 文件保存与刊载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52]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等[54] - 公司信息还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4]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符合条件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5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特定条件[57] - 公司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审批[59] - 已办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65]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