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7月3日获批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290649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2,290,649.0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与股权 - 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5000万股,股份比例41.66%[13] - 郭光华设立时持股4650万股,股份比例38.74%[13] - 董晓军设立时持股50万股,股份比例0.42%[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除外情形,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进行审计或评估[5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7]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9]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60] - 董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6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8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事项[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0]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8]
永杉锂业(603399)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